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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辖海河、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辖海河、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
(焦政办〔2008〕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焦作市辖海河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计划(2008-201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月九日

焦作市辖海河、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2008-2010年)

  为进一步改善焦作市辖海河、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战略的客观要求,根据国家《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和《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以上两个规划下面简称《重点流域规划》),结合焦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的方针,以节水、治污和水资源优化配置为重点,按照产业结构调整、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污染源治理、监控能力提升相结合的原则,鼓励、调动流域相关企业的治污积极性,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协调作用,进一步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
  二、工作重点及目标
  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市列入《重点流域规划》的工业企业治污项目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严格监管重点企业及其他水污染企业;充分发挥自动监控设施的在线监控作用,严格环境准入,控制断面水质;逐步实施排污许可证,完成流域总量减排任务。2010年底前,海河流域修武水文站和获嘉东碑村两个出境水断面水质分别达到40mg/L和65mg/L以下;黄河流域武陟渠首和温县汜水滩两个出境水断面水质分别达到40mg/L和65mg/L以下。
  三、工作任务
  (一)深化重点企业污染防治,实行总量控制,提高工业污染源治理水平
  1.加强造纸、皮毛(制革)、化工、酿造行业废水深度治理,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2010年底以前,全面完成我市列入国家《重点流域规划》中的工业治理项目,所有排污企业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必须达到控制指标要求,降低流域水污染负荷。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不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分别依法实施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
  2.对治污工艺不完善、设施不完善或处理能力不足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实施停产治理直至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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