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
(一)修编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系统规划。根据国家、省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工作要求,市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和规划、建设、城管、残联等相关部门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重新修编完善石家庄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系统规划,使该规划具有科学性、前瞻性,为无障碍设施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二)加快实施居住小区无障碍设施改造。2009年底,先天下、联盟、滨河、自强等262个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全部达到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2010年12月底前,改造完成剩余的居住小区。
(三)抓紧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2008年底,较大型商厦、医院、影院、银行、邮电、宾馆、饭店等无障碍设施建设达标率达到90%。2009年全部达标。
(四)加大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力度。2008年底,盲道长度达到423公里、路缘石坡道口达到13885处、警示信号和提示音响交通信号达到122组。2009年底,改造完成盲道50公里,在市内主次干道增设860套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牌,经费由市财政支持。2010年底城区主次干道基本达到国家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
(五)大力推进公园广场无障碍设施建设。2009年底,城市主要广场和公园、游园全部达到国家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
(六)各县(市)、区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CJA50-2001)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CJ22-99)对城区道路等进行规划。2009年5月底前,鹿泉、辛集、藁城、正定、元氏每个县(市)安装100套以上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牌,经费由当地财政支持。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无障碍设施维护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已建无障碍设施进行检查,及时制止并纠正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的行为,保证无障碍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四、实施步骤
本方案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发动阶段。时间为2008年9月至11月底前,大力宣传《规定》的重要意义,形成强大的声势和浓厚的氛围。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时间为2008年12月至2009年12月,组织制定规划,全面实施建设,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时间为2010年1月至2010年6月。由市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县(市)、区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创建活动进行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