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贯彻落实河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管理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发〔2008〕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石家庄市贯彻落实
河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管理规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管理规定》,加快推进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强化无障碍设施管理,提出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文件)为指针,紧紧抓住省会城市建设“三年大变样”的良好机遇,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建管并重、讲求实效的原则,统筹规划,规范设计,加快实施,强力推进,努力构建布局合理、设施健全、环境优美、应用便利的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体系,实现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协调。
二、工作目标
到2009年底,城区内5万平方米以上的350个居住小区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90%以上,新建改造主要路口路缘石坡道设置率达到100%;主要干道增设国际通用无障碍设施标志牌860套、音响交通信号136组、盲文站牌500块。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城区主次广场和公园、游乐园无障碍设施建设全部达到国家建设标准。
2008年,石家庄市通过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验收,鹿泉市、辛集市、藁城市、正定县、元氏县通过创建“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验收。
2009年,鹿泉市、辛集市、藁城市、正定县、元氏县通过创建“国家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验收,晋州市、新乐市、栾城县、井陉县、矿区通过创建“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验收。2010年,其余县(市)全部达到省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