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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

  6.加强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市城区要全面落实好农产品、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市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检测机构要进一步扎实开展好检测工作;要健全农(林、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在规模化种植养殖基地全面推行生产记录制度。
  7.不断开展对农业、林业、畜牧业投入品使用和农畜产品生产过程的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全面解决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严禁饲料生产企业使用工业盐、不合格碘盐,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加大对三聚氰胺、瘦肉精、高毒农药等违禁物品的清查和收缴力度,杜绝其流入农(林、畜)产品生产环节。
  三、进一步强化生产加工环节监管
  8.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认真落实巡查、回访、年审、添加物质备案、委托加工备案、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各项日常监管制度,监督企业严格按标准生产,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食品一律不得出厂销售。
  9.依法严厉打击使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的原料、辅料、添加物质及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食品生产企业吊销其生产许可证;进一步强化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豆制品、儿童食品、奶及奶制品等重点食品加大监管力度,必要时派驻监管员驻厂监管;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施区域限售等制度,督促其完善生产条件,加大流程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10.深入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及时组织开展肉及乳制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认真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生猪屠宰购销台账和肉品可追溯制度。
  四、进一步强化市场流通环节监管
  11.深入贯彻《河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6号),建立健全食品经营户“经济户口”档案,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和上架食品电子备案关。强化食品溯源管理,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质量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
  12.强化食品市场监管。突出抓好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及城乡结合部食品经营户、小食杂店的整治,消除面条和馒头经营户以物换物等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和经销超过保质期食品、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杜绝“三无”食品(无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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