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开展工作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市、县(区)法律援助机构要在临街位置设立独立的接待室,悬挂统一标识。等候区域与接待区域要分离,保护当事人的隐私。设立残疾人无障碍通道和相关卫生设施。设立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监督栏、业务公示栏等。工作人员上岗时应佩戴统一标识。
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网络建设,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加快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向基层延伸,在农村行政村、城市社区设法律援助联络员。依托工会、妇联、残联、学校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较为完善的法律援助网络。设立遍布城区、乡镇的法律援助申请受理点,方便困难群众就近申请。创新受理方式,简化审查程序,缩短审查时间,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便利。
进一步加强办案质量监督,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规范法律援助行为,对办案活动进行全程跟踪。实行援助机构对承办人办案旁听制度,重大疑难案件必须旁听。实行案件回访制度,援助机构对受援人上门回访率不低于 10% ,电话回访率不低于 15% 。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成立案件质量评审委员会,定期开展专项质量评审,对已办结归档案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对办案质量情况进行通报。
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提高社会知晓率。将法律援助纳入普法宣传规划,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抓好经常性宣传。在检察、公安、审判、劳动仲裁、信访、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以及司法行政系统各有关单位放置法律援助宣传手册,抓好重点部位宣传。针对农民、农民工、困难职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采取多种方式,抓好重点对象宣传。
四、加强对应援尽援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要把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应援尽援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具体的措施,加强沟通联系,促进试点工作健康、规范、有序运行。
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经费的保障力度,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争取社会各界更多的支持和参与。财政、人事等有关部门要创新工作方式,加大支持力度,确保我市法律援助应援尽援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建设平安鹤壁、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