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应援尽援试点工作的通知
(鹤政办〔2008〕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省政府决定从 2009 年开始,在全省困难群众、农民工、残疾人等群体中开展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我市被确定为全省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试点。为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应援尽援工作的重要意义
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是指政府通过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使每一个困难群众在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都能够得到及时的法律帮助。开展应援尽援工作,可以降低门槛,畅通入口,使法律援助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使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及时的法律帮助,体现党和政府执政为民、关注和改善民生的执政理念;可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息诉罢访,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可以有效地解决打官司难问题,消除权利法律保障失衡现象,更好地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明确应援尽援工作的目标任务
(一)法律援助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变。困难群众可以更容易、更便利地得到及时优质的法律服务。不同地区的困难群众可以得到同等程度和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地区差异明显缩小。
(二)法律援助工作运行更加规范,法律援助实施体系更加健全。用于法律援助的人力物力资源较为充足,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高,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的协作机制,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和办理制度化、规范化。
(三)受援门槛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对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的,只要符合经济困难标准,都能得到有效的法律帮助。将低保人口、农民工、残疾人等列入法律援助范围,受益群众数量大幅度增加。
(四)法律援助的公益性得到充分体现,法律援助的社会化更加明显。法律援助的知晓率进一步提高,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各种法律援助资源得到科学配置,有关职能部门的配合更加协调,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更加有序有效有力。
三、强化应援尽援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