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原则
--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原则。制定有利于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经济、社会政策;把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建立规范的公共财政补贴制度;建立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供法律保障。
--市场运作、有序竞争原则。实行公交特许经营,适度放开公交市场,建立和完善市场竞争机制,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国有控股、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城市公交市场格局。加快城市公交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公交系统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统一规划、协调发展原则。坚持“城市公交优先”,既要解决当前交通“两难”,又要着眼长远发展,从规划、建设、管理、保障入手,建立城市公交可持续发展机制。统筹公共交通与个体交通的协调发展,逐步形成以城市公交为主体,多种交通方式为补充、所有交通方式和谐结合的城市交通系统,使城市交通的综合效益和生态效益得到全面提高。
--积极推进、分步实施原则。在公交管理体制改革中,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从实际出发,有目标、有组织、有步骤地推进公交事业的改革与发展。针对我市城市规模较小的实际,为避免恶性竞争,统一规划设置和规范经营城市公交线路,切实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按照“政府主导、国有控股、集团化管理、公司化经营”的原则,原则上只能由一家国有控股的公交集团公司经营。
三、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目标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目标:从2008年起,力争用3至5年时间,基本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基本建成完善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城市公共交通占城市交通总出行量的比例达到40%以上,市民对城市公交企业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满意程度达90%以上。形成以大运量公共汽车为主体、出租汽车等其他公共客运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具体目标:
--城市公共汽车中心站、线路起点和终点站等基础设施配置达到国家要求;
--建成设施齐全的公共汽车停车保养场,做到夜间公共汽车不停放在街道,公交车辆进场率80%以上,白天公共汽车不占道路调度发车;
--公交线路站点覆盖率按500米半径计算,建成区达到60%以上,中心区达到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