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8〕18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贵阳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
(二ΟΟ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国家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建城〔2006〕28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6〕91号)、省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贯彻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建城通〔2007〕188号)和《中共贵阳市委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决定》(筑党发〔2008〕1号),进一步解决我市交通拥挤、群众出行不便等问题,促进城市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就优先发展我市城市公共交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发展地位
城市公共交通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符合城市发展和交通发展的实际,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贵阳、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城市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城市交通资源利用效率、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重要手段。必须提高认识,确立城市公共交通的社会公益性地位,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战略地位,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发展地位。各级、各部门必须切实履行好职责,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设施用地、投资安排、路权分配、政策扶持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发展步伐。运用现代科技,通过科学规划,加快场站建设,强化交通管理,保障公交优先,形成干支协调、结构合理、高效快捷并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共交通系统。积极稳妥推进公交改革,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事业优先发展、协调发展和良性发展。优化运营结构,提高运营质量和效率,为群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