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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八、其他
  (一)对屠宰技术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管理。对屠宰技术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实行职业技术等级和持证上岗管理制度。经批准的生猪定点屠宰厂、点的屠宰技术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应达到初级水平。高等级的生猪定点屠宰厂,还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中高级屠宰和肉检人员。具体培训考核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二)实行统一的肉检合格印章和肉检合格证明。自2009年12月1日起,全省统一使用由省商务厅组织制作的肉检合格标识。
  在商务部制定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样式后,生猪定点屠宰厂使用商务部规定、由省商务厅组织制作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生猪定点屠宰点使用省商务厅规定和组织制作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
  (三)依照生猪定点屠宰厂、点的审批程序审批牛羊鸡及其他畜禽定点屠宰厂。牛羊鸡及其他畜禽定点屠宰厂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技术资料仍按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商务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审批程序,按生猪定点屠宰厂、点的审批程序执行。
  (四)边远和交通不便的界定。原则上,在平原地区,距离城管边界十公里以上为边远;距离省道或国道二公里以上为交通不便。山区和坝上地区,由设区市商务局按道路和公共交通情况自定。
  (五)有关表格的下载和复制。生猪定点屠宰审批中涉及的表格,由申请人和设区市商务局自行登陆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网(http://www.hebtuzai.gov.cn)下载复制。

  附件:1、生猪定点屠宰厂点设置情况总表
  2、生猪定点屠宰厂点设置情况表(样本)
  3、生猪定点屠宰厂(点)申请表
  4、生猪定点屠宰厂(点)申请材料接收登记表
  5、生猪定点屠宰厂(点)申请受理情况登记表
  6、生猪定点屠宰厂(点)现场验收情况
  7、生猪定点屠宰厂现场考察情况登记表
  8、生猪定点屠宰点现场考察情况登记表

  附件1:
  生猪定点屠宰厂、点设置情况汇总表

辖区内县(市、区)数量

(个)

辖区总人口

 (人)

辖区总面积

(平方公里)

辖区内城镇数量

(个)

生猪定点屠宰厂数量

(家)

生猪定点屠宰点数量

(家)



填表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生猪定点屠宰厂、点分县(市、区)

地 区

人口数量(万人)

辖区面积

(平方公里)

设    置    情    况

序号

厂或点

设 置 地 点

设计能力

距最近城市

距最近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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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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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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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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