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农村派出所要积极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制止交通违法行为。
(四)加强源头管理
交通、农机和公安部门要依据管理职责,加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的源头化管理;落实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审验制度;严格发牌发证环节,实行登记造册,分级管理。交通部门要统筹规划城乡公共交通发展布局,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安全的出行条件,加强城乡客运车辆运输和客运场站的建设与管理,落实客运企业、客运场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 7 座以上客运车辆的运营安全状况集中进行全面检查,杜绝超员客车出站上路。公安部门要将城乡客运驾驶人交通违法情况、交通肇事情况通报给所属运输企业和当地交通部门,并形成定期通报制度。对交通肇事多、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多的城乡客运企业,交通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停业整顿。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落实交通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校车管理,严禁使用(租用)报废车辆、安全性能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教育学生不坐农用车、超员车。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县(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开展专项行动,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作为关注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开展工作。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在各级政府领导下,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加强配合,共同开展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打牢工作基础,形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严格执法,文明公正。在工作中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既要坚持严格公正执法,又要注意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在执法中要做到查教结合,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次、查处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力戒以执法者自居,态度生硬、作风粗暴。
(四)加强督导,追究责任。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各县(区)政府与所辖各乡(镇)及所属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要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乡(镇)政府要与各村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教育部门要与中、小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市政府将组织市公安、交通、农机、工商、教育、安监等部门赴各县(区)进行督导检查,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认识不够、组织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或管辖范围内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予以责任追究。督导工作每周进行一次。 11 月 17 日至 20 日,市政府组织开展第一次督导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