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2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22日)宣布失效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08〕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鹤壁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市政府决定自 1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保障专项行动的扎实开展,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秩序为出发点,以农用车违法载人、无牌无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整治重点,宣传教育与依法查处相结合,日常管理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有效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使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和无牌无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农村道路重大安全隐患得以整改,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不发生一次死亡 3 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同意,成立鹤壁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的组织部署、指导协调工作,副市长刘卫华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郭保国、市公安局副局长黄继恒任副组长,市公安局、交通局、教育局、农机局、工商局、安监局和县(区)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黄继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从有关单位抽调。各县(区)也要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本辖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