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投资预算和资金来源。
(五)相关政策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
2 .推进应急管理法制建设。
3 .建立应急管理投入机制。
4 .制定相关经济保障政策。
5 .加强科研开发和人才培养。
6 .加强协调配合和规划衔接。
7 .建立健全规划监督评估机制。
五、计划和步骤
2008 年 12 月 31 日 前完成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编制工作分为 3 个阶段:
第一阶段,对编制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做好相关的学习调研、资料收集和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2008 年 10 月底前)。
1 .建立工作组织,明确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分解任务,落实人员。
2 .组织有关人员开展业务学习,领会国家、省、市有关应急体系建设的精神,指导我市规划编制工作。
3 .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全市应急体系建设现状,广泛收集各方面对应急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阶段,形成总体规划的框架提纲( 2008 年 11 月 1 日至 30 日)。
1 .承担专项应急体系建设方案的牵头部门于 11 月 15 日 前提交专项应急体系建设方案,其余参与部门于 11 月 15 日 前提交调研报告。
2 . 11 月 30 日 前完成总体规划的框架提纲,同时筛选重点建设项目,组织有关部门对总体规划框架提纲和重点项目进行讨论。
第三阶段,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形成总体规划送审稿( 2008 年 12 月 1 日至 31 日)。
1 . 12 月 15 日 前形成总体规划讨论稿,印发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召开专家评审会,对总体规划进行评审。
2 . 12 月 25 日 前,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联席办公会议审定,形成送审稿。
3 . 12 月 31 日 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形成定稿。
六、组织和保障
《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任务繁重,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一)工作组织
市政府建立鹤壁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联席办公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办公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决定全市应急体系规划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部署应急体系建设工作。《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由市发改委具体负责,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做好相关的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