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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拍卖、担保、信用服务机构与政府部门分开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拍卖、担保、信用服务机构与政府部门分开工作的通知
(闽经贸商业〔2008〕822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贸发局、整规(信用)办):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省监察厅关于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分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8〕182号)精神,现就我省拍卖、担保、信用服务机构与政府部门分开工作(以下简称“分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开工作目标

  实施分开工作,实现拍卖、担保、信用服务机构与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在工作、组织、经济、场所四个方面彻底、完全分开,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管理体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平等竞争的经济组织。

  二、分开工作内容

  (一)组织分开。要做到“三个不挂”,即机构不挂靠,不再挂靠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与原挂靠单位不再有隶属关系;干部不挂职,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在编人员不能在中介组织兼职,也不能担任中介组织的业务顾问;人员不挂编,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行政或事业编制人员变为中介组织从业人员的,人事档案应转由县级以上人事部门认可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二)工作分开。中介组织不再是挂靠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所属机构,与挂靠单位不再有隶属关系,不再履行挂靠单位的任何行政职能。中介组织不能以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名义开展业务活动,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不得为中介组织招揽指定业务或干预市场中介组织执业。

  (三)经济分开。就是财产、财务要分开,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与中介组织财产关系不明晰的,在依法审计的基础上,进行资产划分,明晰产权归属。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不得占有、平调、借用中介组织的资产,不再是中介组织的投资者,不再享有所有者权益,不能以任何名义收受市场中介组织的管理费用,也不得以机关工会名义入股等任何形式从中介组织谋取经济利益。

  (四)场所分开。就是各级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办公场所,不再提供或租借给中介组织作为执业场所,已租用或借用的,年底前必须搬离。

  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分开后,其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不得冠有原挂靠单位的名称字样或带有挂靠单位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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