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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城乡救助体系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城乡救助体系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鹤政〔2008〕55号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度关注民生,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始终 把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不断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各县(区)、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本部门工作职责,做到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扎实开展。不断完善教育救助、医疗救助、就业救助等相关配套政策,使我市的城乡救助体系建设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让广大城乡困难群众得到了实惠,有力地维护了全市稳定和谐局面。 我市被命名为“全国救助体系示范市”,并 多次受到国家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 2008 年 9 月份,在全国城乡救助工作会议上,市民政局被评为 “ 社会救助工作探索创新奖 ” 。在全市城乡救助体系建设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市政府决定,对淇县等 12 个城乡救助体系建设先进单位、刘志新等 30 名城乡救助体系建设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为我市城乡救助体系建设再立新功 。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 以先进为榜样, 创新工作,真抓实干, 为我市的城乡救助体系建设工作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全市城乡救助体系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 12个)

  淇  县、鹤山区、市总工会、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

  市卫生局、武警鹤壁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团市委、

  市妇联、市残联、鹤煤集团

  二、先进个人( 30名)

  刘志新   市总工会办公室主任

  苏东刚   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王思平   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处处长

  刘世琛   市教育局行政办公室主任

  薛  健   市卫生局医教科副科长

  鲍志刚   市司法局副主任科员

  杨恒波   市民政局救助办科员

  高彦青   市残联群工部科员

  胡亚巍   团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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