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成后,产权必须归属国有,全部登记造册、建档。产权归区市县民政部门所有,在区市县国资部门备案,村无偿使用,村委会负责日常维护与管理。
四、建设数量
1.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市财力投资计划指标为234个,年底前全部完成。其中:金州区28个、旅顺口区9个、普兰店市64个、瓦房店市81个、庄河市50个、长海县2个。各区市县按此指标自行调整确定并上报市财力投资的社区服务中心名单,经市民政局核准后实施。对另上报的2007年提前建设的59个村,待市总体工程完工后,市财力投资计划按20万元/村给予补助。
2.甘井子区、开发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花园口经济区参照市投资标准和功能要求,于2008年底前自行按此方案组织建设。
3.其余应建设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纳入各地区自建计划,自建标准应参照市财力投资计划确立的标准和功能,由各区市县自行组织建设。其中,旅顺口区、金州区、开发区及长海县今年底前完成,北三市2009年底前完成。
五、市财力投资计划及资金测算
此次建设项目标准为50万元/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500平方米,1000元/平方米,纳入市财力投资计划的由市财力100%承担。
1.纳入市财力计划的234个村,共投入资金1.175亿元,(包括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房屋及水、电、暧等配套设施),计划一年分两次投入。
2.各区市县自建计划共需资金9050万元,由各区市县自筹解决。旅顺口区、开发区、金州区及长海县与市财力投资计划同步下达资金、同步招投标、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北三市最迟不得晚于2009年第一季度下达计划,2009年底竣工验收。
六、组织领导
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百年大计,也是农村基层期盼多年的“民心工程”。为加强对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市成立以肖盛峰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孙广田副市长和朱程清副市长为副组长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屋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农委、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体育局、市国资委、市档案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及各涉农区市县主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协调。项目建设具体实施由各区市县负责,各区市县也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机构,严格按照计划数量、功能配置、建设标准和时间要求,各自组织当地建设项目的选址、招投标和工程建设,确保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