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发[2008]80号)
各涉农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大连市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08新农村建设18件实事的要求,全面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农村基层政权和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结合起来,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市政府决定,今年启动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保障农村居民享有与城市均等的公共服务为目标,建设规划合理、功能完备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升全市农村社区建设整体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合理布局,科学规划。新建设的村级社区服务中心,原则上应选址于中心村(屯),方便村民开展活动。规模过小、或已纳入城市改造规划的村,不纳入本次建设范围。
2.安全实用,功能完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全部采用框架式结构,功能设置必须满足村民享有公共服务、互助服务和社会服务的需要,达到或超过国家和省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标准。
3.资源整合,分步实施。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是开展农村社区服务的平台,各部门要积极参与,组织、民政、农业、建设、卫生、文化、体育、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搭建和利用这一平台,开展丰富多彩的农村社区服务。工程2008年启动,2009年全面完成。
三、项目名称及内容
此次改造工程统一定名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包含的基本功能为“一场九室”,包括:室外文体活动广场,村委会办公室、党员及村民综合活动室、文化阅览室、警务室、卫生室、计生室、体育健身室、村级档案室、学龄前儿童教育室,实现农村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集中整合。其他功能区设置由各区市县根据各自实际自行设定。建设标准为500平方米/社区服务中心。
项目的选址必须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各区市县规划部门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项目选址工作。社区服务中心要尽量位于自然村屯中心、方便群众、交通便利。各区市县选址和建设方案确定后,由乡(镇)政府委托有资质的部门编制项目投资概算,报送区市县发展改革局审批。审批后统一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由市发展改革委统一安排市财力投资计划,下达各区市县。建筑设计方案由市民政局组织设计,各区市县在提供的备选方案中选择一款设计方案。工程招标前,各地区须将招标方案和相关技术文件报市民政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