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2008年国庆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鄂价电[2008]30号 2008年9月25日)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为保持节日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创造喜庆、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08年国庆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电[2008]29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国庆节前和国庆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价格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各级物价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对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分析。重点监测粮食、食用植物油和肉、禽、蛋、菜、奶及其食品制成品价格,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预警。要继续做好涉及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必需品和涉及农民利益的粮食收购价和农资价格的监测。一旦发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妥善处置。遇有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国庆节假日期间的监测报价由省局监测中心另行通知。
二、加强市场价格巡查,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各级物价部门在国庆节前和国庆节假日期间,要集中组织开展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等群众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巡查;要深入检查商品零售经营企业,规范降价、打折、赠送等促销行为,坚决制止虚假降价、虚假打折、虚假优惠、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要大力整治旅游、交通价格,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擅自抬高景点票价、客运票价,以及不执行优惠政策等乱涨价、乱收费行为。要组织开展钢材、玻璃、水泥、木材、砖瓦沙石等灾区重建物资价格检查,坚决打击趁灾后重建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等价格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及时予以公开曝光。
三、加强价格公共服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各级物价部门要在国庆节假日前召开商业促销、粮油、旅游、交通等重点行业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引导经营者保持价格稳定,提醒告诫经营者守法经营,自觉杜绝价格违法行为。要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发放提醒告诫函等方式,宣传价格违法典型案例或表现形式,增强经营者诚信意识和消费者维权意识。要大力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假期前深入主要商业零售、旅游交通等企业,巩固明码标价和价费公示制度,帮助经营者完善价格管理,主动纠正违规价格行为。要结合“市场价格监管年”活动,树立价格诚信正面典型,营造诚信经营氛围。要切实加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进一步做好景区价格公示工作,认真落实对儿童、学生、未成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宗教人士等的价格优惠政策。
四、加强价格举报值守,畅通价格权益诉求渠道。国庆节假日期间,各级物价部门“12358”价格举报电话要安排领导带班,专人值守,确保全天候畅通,省局将不定期抽查各地值班情况,并视情予以通报。要安排应急检查力量,快速查处举报案件,及时退还多收价款;对按工作程序调查办理需要一定时间的,要加强与举报人沟通,依法告知进度、说明情况、解释原因、妥善回复。要建立内部联动机制,确保及时、准确解答群众政策咨询,有效化解价格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