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抓好重点领域节能。继续推进企业节能行动,25户千家节能行动企业和11户集团公司下半年再实现节能60万吨标准煤。借鉴其他省市做法,推进建立我省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制度。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在我省建立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和耗能岗位负责人制度,指导、监督有关企业按时补报和上报2006年、2007年、2008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对企业耗能岗位负责人进行登记备案。加强锅炉等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节能监测。组织开展主要耗油耗电设备和工艺系统的检测,启动年用电1000万千瓦时以上重点用电单位电平衡测试。在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140余家企业开展节能对标管理活动,培育一批对标先进典型。落实能源审计补助资金,督促“双百”企业和11户集团公司年底完成能源审计,组织专家对能源审计报告进行评审验收,发布《云南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2008)》。制定我省主要工业产品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积极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绿色建筑,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实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和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节能强制性标准。推进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确保全年新增太阳能热利用面积7万平方米。加强车辆、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的监督管理,加强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燃料消耗统计工作,完善单耗指标体系,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运输单耗。加快推进商业场所采用高效节能设备,全年推广应用40万只节能灯,建设一批商业节能示范单位。大力推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节能,加大农村节能投入,全年新增沼气池20万口,完成农村改灶10万户,新增农村小水电装机154万千瓦。在各地畜牧业中的大型养殖场进行沼气综合利用技术示范,使沼液、沼渣变废为宝;开发太阳能技术在核桃等农产品烘烤加工过程中的推广和应用;加大对城市生活垃圾(废弃物)进行处理、综合开发利用的力度。对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开展能源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并启动节能改造示范。检查政府机关办公场所节能灯更换使用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批评。推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推动政府绿色采购。支持驻滇军队开展重点用能设施设备节能改造。
六、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落实《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方案》,实施“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继续支持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及新装备的自主、合作研发和推广应用,积极开展企业、社区和村镇节能减排科技示范。加快建立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体系与服务体系建设。加快高耗能、高污染重点行业信息化改造,以信息化手段减少生产、流通等环节的能耗和排污。在重点行业和领域,推广应用10项节能技术。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褐煤洁净化等先进清洁能源技术。支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培育节能服务市场,重点支持我省10户节能服务机构和公司开展节能技术研发和推广示范,引进国内外节能减排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模式,为我省企业、公共机构提供更多更好的节能服务。制定并实施支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财政、税收和金融政策。在全省推广永德糖业酒精废醪液综合处理技术等污染减排先进技术。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国际、省际合作,引进国外、省外节能减排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七、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全省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47%,其中粉煤灰、煤矸石等综合利用率达到30%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为127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52%。重点抓好煤矸石、粉煤灰、磷石膏等废渣和高硫铁矿、高磷铁矿的综合利用,鼓励和支持对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废石以及余热、余压和废气中有效成份再利用。总结工业循环经济试点经验,2008年安排30户企业、10个工业园区全面展开试点工作,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鼓励和支持研发、推广、运用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和设备,加大对水循环利用、重复利用、再生利用项目的扶持力度。加强原材料消耗管理,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冶金、有色、电力、煤炭、化工、建材(筑)、轻工等重点行业原材料利用率。围绕省政府关于到2010年1/3以上的工业企业和50%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实现清洁生产的要求,加快清洁生产步伐,制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规范,开展九湖流域企业、工业园区企业、规模以上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完成全省第3批34户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的审核工作。推动全省各类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点。
八、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切实搞好第1次全省污染源普查,今年完成普查工作任务。公布今年需开工建设和完成的烟气脱硫电厂名单,年终公布建设情况。对脱硫设施运行情况实施实时监控,公告燃煤机组脱硫设施投运率、脱硫效率及排污费征收情况。对未按要求运行的脱硫机组扣减脱硫电价。加强对重点减排项目的督促检查并建立信息调度工作制度。重点督促未完工和未开工项目,加大对这部分项目调度和检查的力度,督促这些项目按期完成。全面推进全省已建和在建的在线监测系统改造工作,加快符合国家规范的省级监控平台的建设工作,加快脱硫机组与环保部门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联网,2008年完成国控重点源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安装,并与省及各州市监控中心联网。建立并完善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告、核查督查和评估通报制度。尽快建立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切实提高污水处理效率。对未按照规定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所在地区,暂缓审批该地区涉水新建项目的环评审批。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实行严格的污染物入河总量控制。加大主要河流重要河段水体水质状况的监测,实时公布水质状况,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实施城乡饮水安全保障规划,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全面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工作,昆明、曲靖、玉溪市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主要指标达标率达到100%(城市自来水厂现有工艺可以去除的指标除外),确保群众饮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