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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乡村旅游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乡村旅游基础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把发展乡村旅游纳入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布局中部署和推动,结合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旅游开发,促进政府有关公共服务向乡村旅游延伸,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农村沼气、乡村道路、人畜饮水、乡村清洁等支农工程项目要向发展乡村旅游的村镇倾斜,推动乡村旅游开发项目和各种支农资金挂钩。重点是优先解决交通干道、重点旅游景区到乡村旅游点的道路交通建设;加强农村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加大旅游区及周边环境垃圾和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有机食品建设;推进旅游村镇街道硬化、绿化和亮化工作,指导乡村旅游点房屋外表改造和标牌、标识规范设置;改善乡村教育、医疗卫生和文化条件。

  (三)强化乡村旅游产品开发

  各地要积极依托当地区位条件、资源特色和市场需求,采取景区带动、公司+农户、综合开发、整村推进等方式,加强城郊休闲度假、生态农业观光、民俗风情体验等不同类型的乡村旅游产品开发,开展文化、历史和生态等不同主题的旅游特色村建设。要拓展和提升观光型乡村旅游产品的休闲度假功能,增强亲和性、知识性、参与性等体验内容,逐步培育乡村旅游精品,满足不同层次的休闲度假需求;要挖掘原生态古村落、民族村寨的民族风俗和生产生活特色,加强对文物遗迹和民居、街道等古老建筑的保护,突出文化特色;要提升“农家乐”发展水平,突出乡村生活特点,营造乡土文化氛围,努力打造“一村一品”、“一家一艺”;推动接待、农副产品加工和旅游商品生产的分工,加强自主品牌深加工农产品和纪念品、工艺品的开发和生产,提升产业化水平,逐步完善乡村旅游商品生产和销售体系。

  (四)积极开展市场宣传促销

  各地要加强乡村旅游目标市场的分析和定位,建立部门联合、上下联动的乡村旅游宣传促销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大乡村旅游的宣传促销力度。宣传、文化、新闻等部门要把乡村旅游作为重要内容,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站等多种手段,开设乡村旅游专版和专栏、增加乡村旅游专题和时段,加大乡村旅游产品宣传,实现产品与市场的对接。各级旅游部门要指导好乡村旅游产品的策划、组织和包装,把乡村旅游促销纳入旅游促销计划,抓好乡村旅游产品宣传促销的策划和组织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举办系列节会活动,提升产品的市场形象;积极探索乡村旅游网络预订服务。鼓励旅行社等企业和有条件的各类旅游集散中心,开展专业的市场销售和网络促销,拓宽乡村旅游销售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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