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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乡村旅游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一)坚持政府主导原则。通过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加强对乡村旅游建设的统筹协调和引导扶持,形成多层次协同推进、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发展格局。

  (二)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原则。通过统筹广大乡村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和人才培养,促进旅游与相关产业互动发展,实现城乡互动、以旅促农。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以保护为前提,发展为目的,通过科学合理开发,促进广大乡村生态环境的保护,促进乡村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民俗文化的挖掘和有效传承。

  (四)坚持以点带面、群众受益原则。通过打造一批旅游特色乡村,带动全省乡村旅游发展。充分发挥农户主体作用,扩大惠及当地居民的受益面。

  (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紧密结合乡村资源条件、地理区位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大胆探索符合当地乡村旅游发展的开发模式。立足本地条件、突出地方特色,积极培育不同类型的乡村旅游产品。

  三、发展乡村旅游的目标

  加快全省乡村旅游建设,通过3年-5年时间实现以下目标:

  (一)以突出打造景区依托、城市带动、农业观光、民俗风情等类型的乡村旅游产品为重点,在全省创建20个旅游特色县(市、区)、60个旅游小镇,建设200个特色鲜明、功能配套、交通便利、服务配套、环境优美、吸引力强,受广大旅游者欢迎的观光旅游、度假休闲的旅游特色村,今年内启动50个村试点。要使一批发展势头好的旅游特色村建成“云南省旅游名村”,带动和促进全省乡村旅游的发展。

  (二)使已有乡村旅游项目得到明显提升和完善,基本形成种类丰富、档次适中的乡村旅游产品体系和特色突出、发展规范的乡村旅游格局;形成连通城乡的旅游市场,成为国内旅游市场的重要支撑体,满足旅游消费需求。

  (三)实现新增乡村旅游就业5万人,间接就业20万人;每年旅游从业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5%;全省乡村旅游发展带头人、经营户和服务人员得到有效培训。

  四、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工作重点

  (一)科学编制乡村旅游发展规划

  发展乡村旅游要坚持规划先行、布局合理、开发有序的原则。各地要科学编制乡村旅游规划,要把乡村旅游规划纳入同级旅游总体规划,实现规划的相互衔接。发展乡村旅游资源条件好的州(市)、县(市、区)要立足资源优势,将乡村旅游规划与城乡规划相衔接,统一编制、统一实施,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省级旅游、建设等部门要重点指导一批不同特色、不同类型的乡村旅游村镇规划;要指导各地以靠近城市(镇)、靠近景区和旅游重大(点)建设项目、靠近主要旅游干线的“围点沿线”思路,突破行政区划,突出资源特色,以避免产品同质化开发为核心,以区域旅游线路整合乡村旅游产品为重点,分类指导、错位开发,以满足旅游市场消费的需求,便于旅游企业的宣传和运作,为乡村提供专业的乡村旅游开发规划和项目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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