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乡村旅游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8〕159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加快乡村旅游发展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云南省加快乡村旅游发展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发挥旅游产业的关联带动作用,充分挖掘和利用“三农”资源,促进旅游业与农村建设有效结合,加快传统农业转型升级,推动全省乡村旅游快速健康发展,推进全省旅游二次创业,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乡村旅游的重要意义
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以旅游促“三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城乡经济统筹发展、实现产业联动和以城带乡的重要途径,对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增加农民就业机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满足游客旅游文化消费需求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科学保护和合理开发各类乡村风光,宣传文化和生活吸引,开展乡村观光、休闲、度假和体验性旅游活动,对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和弘扬民族文化,丰富和优化我省旅游产品结构、区域结构和市场结构都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发展乡村旅游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以建设小康、文明、生态、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从农村实际和旅游市场需求出发,发挥旅游产业的关联带动作用,以培育乡村旅游产业为主要任务,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结合扶贫开发、文明生态村建设和旅游经济强县、旅游小镇建设等,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不断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丰富乡村旅游产品,优化乡村旅游环境,促进各地乡村旅游向市场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实现以旅助农、以农兴旅、农旅结合、城乡互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应有贡献。应坚持的基本原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