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就业工作的通知
(豫劳社就业〔2008〕26号)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今年以来,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国际经济动荡对实体经济的影响越来越明显,正在由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传导,经济增长明显放缓,部分企业经营困难,扩大就业的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为积极应对经济形势变化对就业工作的影响,现就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我省稳定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变化对就业工作的影响
各级劳动和保障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调查研究,准确把握经济形势变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就业失业监测制度。省辖市要确定五个以上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设立监测点,县级以下城市要确定三分之一的劳动保障事务所为监测点,采取派员到辖区企业,建立固定联系制度等方式,了解掌握企业关闭停产动向,规模性裁员及失业状况。充分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了解掌握就业市场变化和就业困难人员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把经济形势变化对就业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进一步强化就业服务
(一)提高就业服务质量。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重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高校毕业生、新增下岗失业人员和困难群众的就业工作,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劳动保障代理等服务。各地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贴近群众的作用,组织工作人员深入社区,深入家庭,主动上门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送技能。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广泛联络用人单位,收集企业用工信息,为广大求职者提供及时、便捷的就业信息服务。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要积极组织开展专场招聘会或网上招聘会,帮助更多求职者尽快实现就业。
(二)加大职业培训力度 。各级劳动和保障部门要根据当前经济形势下劳动力市场需求变化,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提高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充分运用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加强对企业职工岗位培训、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提高技能水平,做好技能人才储备。结合当地基本建设项目的开工建设,努力推广订单式培训模式,增强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承担各类建设任务的企业提供高素质的技术工人。
(三)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完善操作办法,重点做好关闭停产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及时将下岗失业人员纳入登记失业人员范围,在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同时,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促进其尽快实现再就业。
三、做好“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帮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