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做好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重点宣传与流动人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引导他们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积极推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不断拓宽对流动人口的法律服务渠道,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对流动人口申请法律援助的,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放宽对流动人口申请法律援助的审查,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拓宽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在农民工集中的社区、劳务市场设立法律援助服务站,就近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服务。
17、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受理并认真查处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加大对拐卖拐骗流动人口、强迫流动人口劳动以及针对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强治安防范方面的宣传教育指导,提高流动人口防范保护意识,降低被侵害几率。
(四)切实加强流动人口治安管理
18、积极疏导化解涉及流动人口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积极作用,对涉及流动人口的矛盾纠纷力争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进一步拓宽调解流动人口矛盾纠纷的工作渠道,积极做好流动人口矛盾纠纷专项调处与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访调对接、援调对接工作。积极探索流动人口法律援助的新办法新途径,更多地运用调解方式处理流动人口维权案件。积极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参与涉及农民工的诉讼活动、非诉协商以及调解活动,努力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19、加强以出租房屋为重点的流动人口落脚点管理。着力完善日常管理与集中整顿相结合、以日常管理为主的长效工作机制,摸清出租房屋、中小旅馆、建筑工地、集贸市场、洗浴场所、网吧等地流动人口的底数和基本情况。依照《
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落实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相关责任。积极探索创新出租房屋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能。健全完善房屋租赁相关部门协作管理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形成管理合力。要把流动人口聚集的“城中村”、“城郊村”等地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积极实施改造。
20、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在全面掌握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将其中有现实和潜在社会危害的人员纳入视线,实施重点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犯罪。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巡防机制建设,健全完善“大防控”体系,努力提高动态环境下快速反应、追缉堵控流窜犯罪的能力。建立推广警务协作机制,完善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活动协查通报制度。结合“打黑除恶”、打击“两抢一盗”、禁毒等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流动人口中涉黑涉恶犯罪、带有明显地域特点和职业特点团伙犯罪、流窜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这类犯罪上升的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