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拥有省级及以上名牌产品(商标);
(4)在境外设立研发设计机构(含控股),或引进国内著名的科研院所在本市域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
(5)近2年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销售利税率、单位土地工业增加值3项指标,至少有1项指标为全市平均水平的1.5倍及以上,或其增长速度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1.5倍及以上;
(6)开发的工业新产品列入市级试产计划,且前2年的新产品产值率平均在20%及以上;
(7)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时间超过1年;
(8)企业主导产品居国内同类产品市场占有率第1位。
(二)模式创新示范企业
1.必备条件
(1)上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及以上,其中软件、模具等特殊行业企业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
(2)近2年的销售收入和利税平均增长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3)后3年的倍增发展目标与措施切实可行。
2.基本条件
模式创新企业还需要具备以下其中2项条件:
(1)自主品牌(商标)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比重达70%及以上,或委托其他企业为本企业贴牌加工自主品牌(商标)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比重达30%及以上;
(2)获市级及以上重点信息化企业称号;
(3)在本市逐步向研发、管理、营销等总部型经济方向发展,且连续2年销售收入在10亿元以上、销售收入增长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4)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获市长质量奖称号。
(三)创业发展示范企业
1.必备条件
(1)上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5亿元;
(2)企业成立时间在10年以内;
(3)后3年的倍增发展目标与措施切实可行。
2.基本条件
创业发展示范企业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中的2项:
(1)近2年销售收入增长率在全市平均水平的1.5倍以上;
(2)近2年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销售利税率、单位土地工业增加值3项指标,至少有1项指标为全市平均水平的1.5倍及以上,或其增长速度达到全市平均增长速度的1.5倍及以上;
(3)产品有一定的技术含量、且产品产销规模居全市同行的前5位;
(4)获得风险投资公司的资助或资金注入;
(5)通过产品转型、产业链延伸等,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50%及以上,单位土地工业增加值或利税率比原产业高1 倍及以上。
(四)节能降耗示范企业
企业至少需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4项: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