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关于宁波市工业创业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和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

  2.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含企业技术中心);
  3.前2年销售收入和利税的平均增长率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4.后3年的倍增发展目标与措施切实可行。
  (二)基本条件
  综合性示范企业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中的6项:
  1.拥有国家级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
  2.拥有1项及以上有效发明专利或5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且专利应用于企业主导产品生产;
  3.近5年主持起草1项或参与起草3项以上国内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或主持(参与)起草国际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或采用国内外先进的专利技术、其水平达到国内同行先进;
  4.近2年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销售利税率、单位土地工业增加值等3项指标,至少有1项指标为全市平均水平的2倍及以上,或其增长速度达到全市平均的2倍及以上;
  5.近2年企业年均实际上交税收超过5000万元,或实际上交税收超过2000万元且年增长率均在30%以上;
  6.自主品牌(商标)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70%以上,或委托其他企业为本企业贴牌加工自主品牌(商标)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0%以上;
  7.获市级及以上重点信息化企业称号;
  8.列入市节能减排重点监测计划,且近两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单位产品对标能耗水平高于国家标准10%以上或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9.在宁波国家高新区研发园区或市工业设计与创意街区内设立独立核算的研发、设计机构;
  10.在国内设立30个及以上的销售分公司,或3个及以上年销售50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基地,或10个及以上研发设计机构(含与科研院校有5年以上的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11.在境外设立研发设计机构(含控股)或3个及以上的销售分公司;
  12.推行卓越管理模式,并获市长质量奖称号。
  四、专项性示范企业认定条件
  (一)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1.必备条件
  (1)设立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
  (2)近2年销售收入和利税平均增长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3)后3年的倍增发展目标与措施切实可行。
  2.基本条件
  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中的3项:
  (1)拥有1项有效发明专利或5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且专利应用于企业主导产品生产;
  (2)近5年主持起草1项及以上或参与起草3项及以上国内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或主持(参与)起草国际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或采用国内外先进的专利技术且其水平达到国内同行先进;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