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北京东方博大医院血库验收合格的批复
(京卫医字〔2008〕297号)
朝阳区卫生局:
你局《关于对朝阳区东坝等5所医院临床用血资质进行审批的请示》(朝卫字[2007]160号)收悉。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北京东方博大医院血库管理性文件、血库人员的资质、血库分区及布局、仪器设备等项目进行了实地验收,基本符合要求,北京东方博大医院可以开展临床供血工作。请北京东方博大医院立即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增加血库业务项目的手续。你局应按照《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2008版)>的通知》(京卫医字[2008]189号)要求,加强对该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管理,科学合理用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