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扶持服务业发展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注:本篇法规中的“‘扶持服务业发展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第九条第(一)款中‘对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已被: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6月24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24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扶持服务业发展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8〕203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我省服务业发展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和指示精神,特别是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6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大力促进我省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省局将现行税收法律和政策中有关扶持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进行梳理,形成《扶持服务业发展若干税收优惠政策》(附后),现印发给你们。结合实际情况,省局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深入贯彻《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

  服务业是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是我省率先实现现代化、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重要战略举措。《实施意见》立足我省服务业发展现状,对加快我省服务业发展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对促进我省服务业大发展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全省各级地税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树立世界眼光,把认识统一到大力发展服务业的重要战略意义上来,把思想统一到贯彻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推进服务业大发展上来,进一步强化措施、整合资源、优化服务,持续深入贯彻《实施意见》,积极促进我省服务业的新一轮快速发展,提高我省的产业国际竞争力和经济竞争力。

  二、认真落实扶持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强服务业的征收管理,严格执法;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对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纳税人熟悉了解;要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确保有关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全力支持服务业发展。各市局要对本系统贯彻《实施意见》和本通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好享受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数据的统计工作,及时总结贯彻中的经验和作法,提高政策的执行力。省局将适时对各地贯彻《实施意见》和本通知情况进行检查。对贯彻不力、推诿扯皮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