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信息标准研究编制小组(以下简称研究编制小组),由市信息产业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宁波物流规划研究院、宁波第四方物流运营主体等单位及有关专家共同组成。其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第四方物流平台信息标准建设发展规划,协调、指导和推进第四方物流平台信息化标准建设工作;
(二)负责编制和修订完善第四方物流平台信息标准,并向国家有关部委申报行业和国家标准,组织召集有关标准化工作会议和学术研究活动;
(三)负责信息标准工作经费的预算与申请;
(四)负责对有关技术标准实施的培训、推广应用、咨询和意见收集工作;
(五)协同抓好标准的审议、评估等有关工作,建立项目进展督办、与企业协调配合等工作机制,并监督管理各项标准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职责
第八条 信息标准的制订是第四方物流平台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规范物流运输市场的基础性工作。各标准建设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主动联系反馈,有效落实,遵循和执行本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相应工作流程及管理措施。具体包括:
(一)负责向研究编制小组提供与第四方物流平台信息标准相关的材料;
(二)负责及时向研究编制小组反馈标准应用情况,提出合理意见;
(三)主持建设的信息系统(包括已建和待建的公共系统与内部系统),如与第四方物流平台相关,必须遵循第四方物流平台信息标准,并与第四方物流平台对接。
第九条 运输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作为第四方物流平台的监管机构,应与实施主体紧密配合,做好服务、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具体职责为:
(一)市交通(港口)局:遵照相关数据交换协议和标准向第四方物流平台提供物流企业经营资质信息,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遵照相关标准进行车辆、驾驶员、危货运输的申报监管及GPS数据整合,并与第四方物流平台进行数据共享;
(二)宁波海关:遵照相关货物报文标准做好第四方物流平台货物运输的监管,并与第四方物流平台进行数据共享;
(三)市安监局:遵照相关数据交换协议和标准向第四方物流平台提供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相关信息,并与第四方物流平台进行数据共享、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