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交通运输。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加快有关交通运输应对气候变化的地方立法工作。依法防御和减轻气候变化引起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以及其他自然灾害对交通运输网络的影响,提高交通应急响应保障能力。
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多方筹集资金,加大投资规模,改善交通运输结构,改进铁路、公路、机场以及内河航运技术和装备,提高运行速度和运能。改革交通运输管理体制,适应综合运输发展的要求。
研究开发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以及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警、评估技术,加强大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能力。加大交通网络环境监测建设力度,加强铁路、公路沿线地质环境的勘查与监测,全面提高交通运输对气候变化的适应能力。
(五)政府决策与应急响应。
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省、地、县三级应急管理机构体系,在行政管理部门和技术支撑机构内均建立专门的应急管理机构,确保机构齐全、编制到位、队伍健全、责任明确、职能完善、人员经费有保障。同时,建立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实施本方案相关建设任务的责任主体,保障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体系。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贵州省防洪条例》、《贵州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抓紧研究并适时制定《贵州省医疗卫生应急管理条例》,编制修订《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救灾防病应急预案》、《贵州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专项、单项预案,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加强应急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符合贵州实际的省、地、县三级应急体系,提高应急管理综合能力,满足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及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的需要。提高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和污染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加强通讯能力保障建设,拓宽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切实加强应急响应能力建设,提高灾前预警、防灾、避灾,灾中抗灾、救灾,灾后恢复、重建等防灾减灾能力。
加强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各级应急指挥中心和应急队伍,加强应急处置的培训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素质,全方位改进应急工具和装备,增强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运能力。
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按照国家和省相关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紧急状态下必要的防灾、抗灾、避灾、善后救济和恢复生产费用。
加强基础研究和科技储备。进一步增加对基础研究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的投入。加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突发公共事件、SARS、禽流感、鼠疫等重大疫病和登革热等传染病的发生、发展和演变规律研究以及监测、预警技术研究。
三、气候变化相关科技工作
(一)加强气候变化相关科技工作的宏观管理与协调。
依据《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贵州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科技专项行动》对气候变化相关科技工作提出的要求,加强气候变化科技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政策引导。
充分调动和整合部门、行业及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等相关科技资源,进一步优化气候变化科技工作的整体布局,鼓励和支持开展气候变化科技领域的创新,加强科技计划对气候变化科研开发工作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支撑作用。
(二)推进气候变化重点领域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
加强气候变化科学事实与不确定性研究,深入开展全方位、更长时间尺度的气候变化研究;开展碳源、碳汇的量化研究,正确认识我省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贡献和作用;加强气候资料同化技术研究和探测环境保护措施研究,在现有气象综合监测系统基础上,配合全球及我国气候监测系统的建设,建立和完善气候监测系统;开展全省湖泊、河流、湿地、草地、农田、森林、喀斯特等典型生态系统的气候变化监测技术研究;加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监测预警技术及灾害形成机理研究。
加大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减缓气候变化的技术开发力度。加强减缓温室气体排放主要领域的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提高能效和清洁能源技术、煤的清洁高效利用技术、主要行业二氧化碳和甲烷等温室气体的排放控制与处置利用技术、生物固碳技术及固碳工程技术等研究。
积极研究适应气候变化的技术和措施。加强各行业、各领域的气候变化影响、评估研究;深入开展气候变化敏感行业及国民经济敏感行业的气候变化适应性对策和措施、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与灾害的影响及适应技术和措施、气候变化对重大工程的影响及应对措施等研究;加快建立气候变化影响的敏感脆弱区及风险管理体系;建立跟踪毗邻地区重要气候变化和对我省地区影响的迅速反应、评价及应对措施的系统;开展气候变化与其他环境问题的交互作用及应对措施、气候变化影响的危险水平及适应能力研究。
(三)加强气候变化科技人才队伍和学科建设。
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人力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建立人才激励、竞争合作的有效机制,创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学术环境和氛围。加快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改革,逐步形成有利于科技人员竞争和流动的机制及环境。加强气候变化的学科建设,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提高研究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倡学科交叉,加强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结合,推动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相关专业和课程的优化设置,逐步建立起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气候变化学科体系。
(四)建立气候变化相关科技工作的长期资金投入机制。
切实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普及法》和《
贵州省科学技术资金投入管理条例》,启动《贵州省科技进步条例(草案)》的立法调研工作,加大政府的资金支持力度,落实各项税收减免政策,采取多种激励措施,引导相关企业增加节能减排及适应性措施的研发资金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吸引社会各界资金投入气候变化的科技研发工作,建立起气候变化相关科技工作的长期资金投入机制,积极利用外国政府、国际组织等双边和多边基金,支持开展气候变化领域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
四、气候变化公众意识
(一)提高领导干部气候变化意识,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
各级政府要积极通过教育、培训,增强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及决策者的气候变化意识,将气候变化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充分认识本行业、领域的气候变化相关问题,并将提高公众意识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通过政府引导,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大力宣传中国及贵州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立场、态度和各项方针政策,努力提高气候变化的公众意识。
加强合作与交流,积极借鉴国际、国内好的经验和做法,完善相关工作。积极开展与国际、国内关于全球气候变化的出版物、影视和音像作品的交流和交换,建立资料信息库,为有关单位、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等查询、了解气候变化相关信息提供服务。
(二)加大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气候变化意识,鼓励公众参与。
完善气候变化信息发布的渠道和制度,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广播等传播媒介,对社会各阶层进行气候变化宣传,普及气候变化知识,正确认识气候变化的影响及适应性措施,了解我国和我省对于气候变化的立场和政策,提高公众的气候变化意识;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观念渗透到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中,培养下一代的节约和环保意识;加强气候变化教育,使气候变化教育成为素质教育的一部分,增强全民环境意识和减灾意识;进一步加大以可持续发展战略、西部大开发战略和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重要性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结合“世界气象日”、“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无车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科普活动周”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宣传培训,组织有关气候变化的科普学术会议及展览;充分利用现代网络、通讯信息技术,拓宽公众获取气候变化信息的渠道,建立交流和沟通平台。
建立公众和企业界参与的激励机制,拓宽公众参与和监督渠道,积极发挥民间社会团体和非政府组织的作用,促进广大公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减缓全球气候变化的行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鼓励和提倡勤俭节约的生活方式,倡导节约用电、用水,鼓励使用节能环保的公共交通工具,实行垃圾分类和循环利用,提高公众节能环保意识,动员公众积极参与到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行动中来,从自身做起,节约能源、爱护环境,为构建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而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