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水泥、玻璃、建筑陶瓷等建材工业的节能技术推广和应用。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设计技术、建筑节能技术与设备、可再生能源装置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绿色建筑施工技术、节能建材与绿色建材等,促进建筑节能。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速淘汰高耗能的老旧汽车,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车辆,推广液化天然气、醇类等清洁燃料,抓好公路运输和内河航运节能重点,大力推进节能科技进步,促进交通运输走节能、环保、安全、可持续之路。
(三)工业。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按照《贵州省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各级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清洁生产的组织领导。以能源原材料工业及骨干企业为重点,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重点排污企业公告制度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制度。依靠技术进步,提高清洁生产整体技术水平。加大对清洁生产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完善和落实政策,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强化环境监督管理,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加强宣传培训,营造推行清洁生产的良好环境。制定完善推行清洁生产的规划及实施方案。开展清洁生产试点工作,实施企业清洁生产自愿行动计划。抓好结构调整,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强化促进清洁生产法制建设,指导和规范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逐步拓宽清洁生产领域。
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并适时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按照《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实行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经济、环保、技术、社会政策;制定、完善和实施循环经济规划;建立和完善组织领导体制和协调工作机制;加快建立循环经济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体系。重点实行分层次示范,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引导作用;以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为突破口,大力推进节能降耗;紧紧抓住关键环节,着力提高能源等资源的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以推广生物质能应用为重点,大力发展高效循环农业;积极发展环保产业,为资源循环利用和保护环境提供物质技术保障。
加强资源节约。依据《贵州省“十一五”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深入开展工业节水,发展循环用水系统、串联用水系统,推广节水洗涤技术和设备,开发和推广矿井水和工业外排污水的资源化利用技术等,应用节水新工艺。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切实加强工业废物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实行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实行节地措施,保证和增加绿地面积。
(四)农业。
1.加快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制定和实施。
切实贯彻实施《
贵州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
贵州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贵州省气象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研究并制定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划,改善和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加快我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面的地方立法进程,加强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严禁在喀斯特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新开垦土地,大力促进集约用地,控制用地规模。
2.大力发展沼气,调整农村能源结构。
通过实施沼气建设,从根本上缓解农村能源紧缺的状况,有效保护森林植被;调整能源结构,减少秸秆及薪柴焚烧带来的温室气体排放;有效改善大中型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畜禽粪便污染状况,促进生态畜牧业发展;通过沼气的综合利用,有效改善村容村貌和农户环境卫生,充分发挥沼气副产品在养殖业、种植业应用的综合效益,使农民增产增收,脱贫致富。
3.进一步加大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力度。
筛选、引进、选育和推广高光效、能相对降低稻田甲烷排放的超高产水稻品种,降低水田的甲烷排放;高效利用光能,把二氧化碳转化成粮食和生物质能源,减少大气中二氧化碳。重视贵州立地条件下的水稻控制灌溉、旱稻旱作栽培和水稻半旱式栽培技术的研究,充分利用大量望天田等自然条件,加强旱稻适应区旱稻旱作栽培技术和水稻半旱式栽培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高产高效利用秸秆的反刍动物品种的筛选、引进、选育和推广,科学饲喂优质饲料,减少甲烷的排放量。改变分散的养殖方式,进行舍室集中饲养管理,配套建设沼气工程和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等,对粪污进行集中处理,促进粪便污染防治和资源利用,集中收集和使用甲烷,减少废气废物对空气和水土的污染破坏。加大利用蚯蚓等生物对秸秆及反刍动物粪便的深处理和高效循环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降低畜产品的甲烷排放强度,发展种植业--养殖业高产高效循环农业。重点支持可控高效环保型肥料关键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推广科学施用化肥,增施有机肥,减少农田氧化亚氮排放,增加土壤碳贮存。积极支持秸秆处理关键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推广适合马铃薯稻田免耕稻草覆盖、油菜稻田免耕、水稻免耕等秸秆还田和少(免)耕技术,提升地力,增加农田土壤碳贮存。
(五)污染物、废弃物治理。
加快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制定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等行业规范和标准,抓紧组织《
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贵州省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草案)》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法调研工作。加快制定和完善节能监察(监测)管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环保设施运营监督管理、排污许可、二氧化硫排污交易等方面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为减少污染物、废弃物带来的温室气体排放及环境污染提供法律和标准保障。
控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排放,加强回收和治理。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全面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强化企业清洁生产,编制重点地区和行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及分阶段推进计划,促进产业转型、工业基地和重化工集中地区的调整和改造。保护饮用水源,加强水污染综合整治;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推进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已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效率。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提高无害化处置水平,加快实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完善危险废物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收费标准和办法,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在现有基础上初步建立废旧电子电器、电池的社会收集网络,强化对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回收利用力度,完善城镇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城镇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加快机动车尾气排放国家标准的实施和我省地方标准的制定与完善,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
(六)林业。
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贵州省森林条例》、《
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
贵州省林木种苗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执法体制,加强执法检查,扩大社会监督,建立执法动态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