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安顺试验区加快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配套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8〕99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安顺试验区加快改革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08〕12号),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制定了支持安顺试验区加快改革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并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关于支持安顺试验区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
2.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关于支持安顺试验区建立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和投融资服务体系的工作方案
3.省国防科工办关于支持安顺试验区推进军工经济与地方经济融合发展的工作方案
4.省旅游局关于支持安顺试验区大力发展旅游业的工作方案
5.省建设厅关于支持安顺试验区加快城镇化步伐的工作方
6.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交通厅关于支持安顺试验区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方案
7.省林业厅关于支持安顺试验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工作方案
8.省地税局关于落实支持安顺试验区加快改革发展配套税收政策的工作方案
9.银监会贵州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农村信用联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贵州省分行关于支持安顺试验区组建有关金融机构的工作方案
10.省国税局关于支持安顺试验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措施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1:
关于支持安顺试验区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
(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安顺试验区加快改革发展的意见》,结合安顺试验区的具体情况,制定以下配套政策措施。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各项政策
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我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省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意见》(黔府发〔2006〕14号)。省有关部门、安顺试验区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的文件精神,狠抓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促进安顺试验区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
二、不断消除行政壁垒,拓展投资行业和领域,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
(一)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非禁即允的原则,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发挥旅游业及军工企业的优势,促进资金、技术以及人才等生产要素向试验区聚集。
(二)充分发挥安顺试验区资源优势,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积极参与旅游资源开发,生产加工地方特色旅游商品、特色食品、中成药,经营服务业等。引导和支持非公有资本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投资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及项目。
(三)根据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要求,引导中小企业朝着“专、精、特、新”方向发展,重点扶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具有资源优势、产业优势、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培育其逐步壮大为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拓宽发展幅,促进优势产业及相关配套产业形成产业集群。列入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重点企业和项目,省有关部门要给予重点支持。
三、积极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政支持。
安顺市政府要逐年加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重点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创业、技术创新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省级技改资金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要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成长性好的非公有制企业和项目。省级农业产业化资金及乡镇企业发展资金也要重点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种植、养殖业及农副产品精深加工。
(二)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融资环境。
1.安顺试验区要高度重视省中小企业局与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联合开展的非公有制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快地方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当地人民银行做好非公有制企业的信用信息征集和信用评级工作,利用人民银行全国企业征信系统服务地方经济;当地人民银行要在地方政府的支持配合下,逐步将工商、税务、环保、质检等部门和法院的有关信息数据共享到企业征信系统,建立完善的企业融资信用信息平台。
2.贵州银监局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和扩大非公有制企业贷款业务,并把非公有制企业融资信用评级结果作为授信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依据,信用等级高的企业优先贷款。
3.安顺试验区要出台加快政策性非公有制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的措施,建立覆盖全区的市、县两级非公有制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增强非公有制企业贷款信用能力,并借鉴国内成功地区经验,开展对金融机构非公有制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的试点。
4.探索非公有制企业集合发债。省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精神,支持安顺试验区探索非公有制企业通过集合方式,“捆绑”发行企业债券,拓宽非公有制企业的融资渠道。
5.开展以民间资本为主的“只贷不存”小额信贷试点,缓解非公有制企业的融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