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2008年度医保“两定点”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冀劳社办[2008]174号)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省三行业:
为加快构建医疗保险定点机构信用评定体系,促进医疗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对2008年度医保“两定点”单位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工作:
一、医保管理、经办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省厅《关于深入开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冀劳社〔2008〕55号),全面阐述了“两定点”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意义、指导原则、内容及程序。各市、县要结合本地“两定点”单位管理实际,组织医保管理、经办机构人员认真学习好上述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把“两定点”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抓紧抓好。
二、积极做好“两定点”单位的培训工作。各设区市、省三行业要组织好定点医疗机构(除已参加过省厅培训的县级以上医院以外)、定点药店的信用等级评定培训工作,确保全省“两定点”单位全部纳入信用等级评定范围。此次评定培训工作全省统一步骤、统一标准、统一内容(培训资料由省厅统一印制)。拒不参加信用等级培训的定点单位,取消其定点资格。全省所有“两定点”培训工作11月底前结束。
三、严格组织市、县两级检查。在引导医保“两定点”单位搞好自评的基础上,各定点单位的自评表格和材料要于12月15日前交各市和省三行业医保管理部门。省直和石家庄市双定点单位自评表12月15日前分别递交省、市医保“两定点”信用等级评定办公室(以下简称信评办)。市、县两级信评办要对“两定点”单位的自评表进行认真检查核实,确保自评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申报评定A级“两定点”单位的表格材料,2009年1月15日前报送省厅信评办。报送A级的比例掌握在20%以内。
四、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信用等级评定是根据国家、省有关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和医保协议内容要求实行的一项制度,对加强医保“两定点”单位自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行,构建医疗保险服务信用体系,促进医疗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医疗保险管理和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肃纪律,明确责任,加强督导,扎扎实实推动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在全省有效开展。2009年3月底前,省劳动保障厅要组织召开总结大会,对2008年全省“两定点”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进行总结。请各市注意总结经验,收集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