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13届残奥会大连籍运动员、教练员及做出突出贡献单位的决定
(大政发[2008]7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在第13届北京残疾人奥运会上,中国体育代表团的大连籍运动员、教练员以顽强的拼搏精神和精湛的运动技术水平,不畏强手、奋勇争先,取得了6金3银的优异成绩,并打破了6项世界纪录,为祖国赢得了荣誉,为家乡增添了光彩。为鼓励先进,推动大连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发展,市政府决定授予张立新、李强、张丽君大连市劳动模范称号,同时对在第13届残奥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大连籍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和我市在培养、输送优秀运动员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予以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
一、对勇夺4枚金牌的运动员张立新奖励人民币160万元,获得1枚金牌并取得第四、第五名成绩的运动员李强奖励人民币49万元,获得1枚金牌的运动员张丽君奖励人民币40万元;对获得银牌的运动员杨月、魏征、郑文发各奖励人民币20万元;对获得第四、第六名的运动员姜胜男奖励人民币8万元;对获得第五、第六名的运动员李军奖励人民币7万元;对获得第五名的运动员张海原、高雯文、张忠民各奖励人民币4万元;对获得第七名的运动员顾莉奖励人民币2万元;对获得第八名的运动员朱旭奖励人民币1万元;对获得第十二名的运动员丁海、黄徐楠、曲焕健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
二、对国家盲人足球队主教练董俊杰奖励人民币10万元;教练员李春吉、李德刚、范轶、王治丹分别奖励人民币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
三、对在培养、输送优秀残疾人运动员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奖励如下: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授予“为第13届残奥会做出重大贡献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奖励人民币40万元;奖励大连市残疾人康复教育活动中心人民币30万元;大连市体育局人民币10万元;中国导盲犬大连训练基地人民币20万元。
四、对积极推荐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单位奖励如下:奖励甘井子区残联人民币20万元;庄河市残联人民币10万元;盲聋学校人民币5万元;瓦房店市残联人民币4万元;中山区残联人民币3万元;沙河口区残联人民币2万元;开发区残联人民币2万元;旅顺口区残联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