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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

  2、加强用电管理。各单位要对各种照明灯具和所有用电设备进行不定时、不定期检查,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合理节约用电。
  3、加强重点用油用电单位管理。加强年耗油1000吨以上、年用电500万千瓦时以上用油用电单位的管理,严格能源计量数据管理。
  4、控制路灯和景观照明。市政管理部门要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试行间隔开灯,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路灯。在用电高峰时段,城市景观照明、娱乐场所霓虹灯等要减少用电。各级行政机关、公共场所应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
  5、普及使用节能产品。鼓励和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能效标识2级以上或有节能产品绿色认证标志的空调、冰箱等家用电器和节能灯具。各级政府采购中心及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规定,将采用绿色认证的节能产品作为政府集中采购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采购目录,率先推广普及节能产品。

  (三)节约用油
  1、每周少开一天车。除特殊公务车外,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的公务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车,星期一至星期五停开公务车牌号尾数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倡导其他单位和个人参照上述原则每周少开一天车,更多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2、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各地举办重大活动或各级机关开展参与人数较多的公务活动时,领导带头集中统一乘坐大中型客车。日常公务活动要坚持轻车简从,减少用车数量。切实遏制公车私用的现象,实行节假日车辆封存制度,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由各级各单位车辆管理部门统一调派。制定实行休息时间值班用车制度,各单位休息时间应确定值班用车,其他车辆一般不得动用。
  3、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核定公务用车编制,控制车辆规格,进一步清理机关超编、超标车辆,杜绝违反上级有关规定配车。鼓励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各级各单位在购置公务用车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优先选用节能环保型车辆。
  4、严格执行车辆淘汰制度。及时报废、淘汰环保不达标、油耗高的老旧车辆。加快高油耗客、货车退出营运市场的进度,力争到2013年年底前实现全部营运车辆达到油料消耗限制标准。

  (四)节约用水
  1、在全社会推广使用节水器具,改造使用小口径节水龙头,并进行减压处理。做好供水管道设备的维护,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
  2、绿地用水或景观用水尽可能使用雨水或循环水,逐步减少使用自来水,并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车辆尽量用容器装水擦洗,减少用自来水直接冲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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