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宣传部门要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经委等部门制定全民节能宣传方案,编印全民节能行动知识手册,开展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各新闻媒体要制定具体的宣传报道方案,适时开展省、地、市、县领导和企业、节能模范单位及个人专访,广泛宣传节能典型,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增加报道频次,强化深度报道,大力倡导节俭文明的社会风尚。同时,加大节能公益广告宣传力度,曝光浪费资源现象,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四、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加强对全民节能行动的组织领导,结合各自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由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的全民节能行动工作,并会同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质检局、省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对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油高耗电产品、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建筑行业节能降耗等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各种浪费行为。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质检局、省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切实落实各项节能降耗政策措施。省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省各级政府及部门、单位落实节能政策措施和开展节能绩效的监察。
(二)各级政府要组织发展改革、经委、科技、教育、卫生等相关行业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结合地区和行业实际,广泛开展“节能行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活动,做到全民节能行动横到边、纵到底,努力把节能行动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企业、每个社区、每个村社、每个家庭、每个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节能降耗的积极性,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三)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探索建立有利于节约能源的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加强用能管理的规章制度,重点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节约利用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省财政厅要探索研究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节能情况与经费挂钩的制度,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并研究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工作。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节能降耗的相关政策,逐步建立用气、用电、用水阶梯式差别价格体系,实行定额分级收费,提高超额用气、用电、用水的收费水平。要加大节能工作的投入,建立能源消耗评价指标体系,严格进行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种破坏和浪费能源的违法行为。建立节能考核奖惩体系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将节能降耗与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利益挂钩,层层分解指标,明确工作责任,严格实行“问责制”,逐步建立节能降耗长效机制。
(四)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的全民节能行动组织工作负总责,建立年度节能目标考核和管理体系,对本地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节能规章制度建立及责任制落实情况、用能系统及设备节能运行情况、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及公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确保全民节能行动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