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
(青政办[2008]135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扎实推动节能降耗、保护环境工作在全社会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增强全民能源忧患意识和节能意识,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就全省开展全民节能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全民节能意识
人口众多、能源资源相对不足、环境承载能力较弱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之一,青海环境承载能力弱的问题尤为突出。近年来,省委、省政府为加强节能降耗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全省能耗仍然居高不下,能源浪费现象仍然比较严重,不仅造成需求的不合理增长,而且加剧了能源供应紧张、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助长了不良的社会风气。青海作为全国生态涵养和生态安全的战略要地,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显得更为迫切,这不仅关系到我省“生态立省”战略的实施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也关系到国家生态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重大意义,广泛发动全省人民开展节能行动,提高全民生态忧患意识和节能意识,培育全社会生态文明观念,努力把节能变成全体公民长期坚持、努力遵行的自觉行动。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充分发挥在全民节能行动中的主体表率作用,各级政府和部门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实行,从日常工作和生活的细节做起,示范和带动全民节能行动深入持久的开展,凝聚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明确全民节能行动的主要内容
(一)开展能源紧缺体验
各地区、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适时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强化节能意识,使节能意识深入人心。各级政府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每年都要参加一次能源紧缺体验活动。
(二)节约用电
1、节约办公用电。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应尽量采用自然光,杜绝“长明灯”、 “白昼灯”,各类电器要随用随开。办公楼、社区、街道等公共区域逐步推广使用节能灯具。
2、加强用电管理。各单位要对各种照明灯具和所有用电设备进行不定时、不定期检查,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合理节约用电。
3、控制路灯和景观照明。市政管理部门要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试行间隔开灯,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路灯。在用电高峰时段,城市景观照明、娱乐场所霓虹灯等要减少用电。各级行政机关、公共场所应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