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建立县一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扩大对县域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首先在海西州探索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试点。有效发挥贷款利率浮动政策的作用,支持金融机构加快面向县域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各行社应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在贷款计划中加大对县域中小企业的信贷资金安排;增强合作意识,网络优势与资金优势互补,组织开展县域银团贷款。加快建立适合县域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体系、评级发布制度以及失信惩戒机制。对资信高、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灵活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多途径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充分利用银行信息优势,为企业提供经济金融信息、投资咨询和公司理财等综合服务,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五、关注民生,加大对县域弱势群体的支持力度
各行社要关注弱势群体的金融需求,对县域弱势群体等的信贷投放要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各行社要与地方党政、教育、财政等部门形成合力,使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在农牧区有所突破。积极探索信贷资金用于培训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新途径,发展更加贴近下岗失业人员、青年创业人员金融需求的信贷业务,推进创业带动就业。推进更加符合农民工需求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创新。保险业要充分发挥社会保障职能,在格尔木市被确定为国家计划生育保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加强与财政、农林、扶贫、税务、工商等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扩大试点险种和范围,增强对县域弱势群体的保障服务功能。
六、改善环境,为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条件
加快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积极营造有利于拓展县域金融服务范围的金融生态环境。各级政府要大力推进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建立以政府信用为核心的社会信用体系,力争将信用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业绩考核。继续开展信用县、乡(镇)、村、户评选活动,改进信用评级办法,加强信用知识宣传,培育诚实守信的文明风尚。推动农信社业务电子化进程,借助评级中介机构,进一步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对守信者的激励机制和失信者的惩戒机制,在建立失信客户“黑名单”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守信客户“红名单”制度,并定期予以发布,对诚信客户在贷款额度和产品定价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发挥其典型效应。建立由政府相关部门、监管机构等参与的金融生态建设协调联动机制,继续推动征信系统建设工作,制定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方案,加强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部门、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对金融机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积极参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