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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推进县域金融服务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突出职能,提升服务县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水平
  各行社要确定重点,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强县域金融服务。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充分发挥“窗口指导”作用,用好用足货币政策工具。督促农信社进一步完善利率定价制度,确保成本、风险、收益相匹配;加大对农信社的改革政策扶持力度,通过使用央行票据等手段,指导各县(市)联社全力做好票据兑付工作,推动农信社改革与发展。同时,要做好基础性服务工作。加快支付体系建设,完善支付体系监管机制,建立统一、高效、安全的支付清算系统,加强债券的登记、托管、交易、支付清算等基础建设。按期完成小额支付系统建设,完成支付系统信息管理及监控系统建设。鼓励支付工具创新,扩大非现金支付工具使用,加快银行卡业务的发展步伐。注重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继续做好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提高偏远地区网络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安全性。支持农信社开通通存通兑、开办银行卡业务,扩大银行卡在农村的受理范围。抓紧研究制定金融业和有关非金融业的反洗钱工作措施,加快建立证券业和保险业反洗钱工作机制、监测标准和监督检查办法,加快金融电子化进程,整合信息资源,制定金融信息化总体规划。进一步拓宽社保资金的国库收支领域,延伸服务,积极开展残疾人保障基金的国库收支试点工作,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与青海省社会保障部门的磋商与配合,充分利用企业养老保险纳入国库统一管理的成功经验,继续推动国库对社保资金管理的参与,将“五险”全部纳入国库管理。积极推进反假货币工作站建设步伐,形成“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一反假货币工作站一反假货币义务宣传员”的反假网络体系,为保护农牧民群众利益发挥积极作用。协调组织各金融机构深入厂矿企业和农村牧区调查研究,积极搜集县域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牧业特色资源开发项目、脱贫项目、城镇建设项目,建立县域发展项目库。积极与地方政府协调,组织召开银政企项目推介会,着力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要继续发挥国家信贷政策导向作用。国家开发银行在做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牧业基础设施信贷工作的同时,要继续加大金融支持民生的探索力度,加强调研工作,做好项目筛选和扶持。要适应市场变化,加快县域开发性金融协议的签订,不断探索新思路、开发新的信贷产品,力争在服务县域发展方面有新突破。农业发展银行要坚持以农为本,“全面”介入“三农”服务。始终把支持粮棉油收购作为业务发展的重中之重,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加工企业发展,积极支持农业科技和农业小企业发展,着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农业生产资料等贷款业务开办工作,加强农村流通体系建设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环节工作力度。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不断完善结算服务工作。高度注重风险防控,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农业银行应立足服务“三农”的定位,积极探索服务“三农”的有效模式。发挥好在服务县域经济方面的资金、网络和专业等优势,切实加大农业产业化、农村商品流通、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小城镇建设、特色资源开发、农村中小企业、农民生产生活和公共金融服务等“三农”重点服务领域的信贷需求,特别是要在农户贷款上下功夫。扩大信贷审批权限,完善信用评级体系,创新担保方式,简化业务流程,切实增强基层行服务“三农”的能力。积极争取贫困地区、欠发达地区县域的特别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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