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推进县域金融服务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8]15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推进县域金融服务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八年十一月七日
关于推进县域金融服务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二00八年十月)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县域金融的稳定与健康发展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金融业在支持县域经济中的作用,不断改善和提高县域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提升我省县域经济整体实力,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现就全面推进我省县域金融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推进我省县域金融服务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要把推进县域金融服务工作作为金融业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构建和谐青海的高度,着力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建设新格局。紧紧围绕农村改革发展的基本目标任务,充分发挥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职能作用,增强创新意识,加大创新力度,努力探索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促进县域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县域金融服务工作要牢牢把握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这一中心,结合我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特点,不断提升县域金融服务水平。努力完善县域信贷投入机制,创新信贷担保手段和担保办法,推进县域经济结构调整;大力支持县办工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特色经济和“三农”发展及小城镇建设和县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完善以县域政策金融、商业金融、农村合作金融为主,其他金融组织为辅,业务代理、小额贷款组织和资金互助组织为补充的金融服务体系,着力解决县域金融服务缺位和信贷、结算、现金供应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积极发挥证券业、保险业职能,着力构建具有高原县域特点的金融服务网络和金融服务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