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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的实施意见

  4加强中小学实践基地建设。统筹管理全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认真开展与学校课程相衔接的社会实践活动。各区市要加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每个区市到2010年前至少建有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统筹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资源,丰富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
  5建立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三位一体的育人体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社区教育,为社区配备教育助理,改善社区教育条件,评选社区教育示范单位,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各级文化等部门要做好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对中小学生集体参观免费开放工作。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要创造条件,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实验室、图书室等教育教学设施。各企事业单位应承担学生学习参观、社会实践等责任。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积极主动地组织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各级共青团组织和少先队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教育活动,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搭建有效的活动载体。各级妇联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切实担负起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责任。继续办好各级各类家长学校,提高家长学校教学质量。
  三、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6加强课程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课程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切实保障技术、美术、体育与健康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开设。完善具有青岛特色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相结合的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加强普通高中选修课的开设和学分管理。
  7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加强教学方法的研究与推广,积极推广自主、合作和探究学习方式,评选推广优秀教学法。加强对学生自主学习的指导,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加强对学习困难学生的个别辅导。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普遍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全面开放学校专用教室、阅览室、体育场等设施,为学生自主学习创造良好的条件。
  8深化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在中小学全面推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实施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制度。完善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建立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制度。任何学校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并按考试成绩排列学生名次,将学生考试成绩作为隐私保护起来。逐步扩大将普通高中特别是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比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各中小学学习困难学生学业进步情况作为评价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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