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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云南省科普教育基地实行动态管理。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将对认定满3年的基地进行适时专项检查和考核,考核以量化为主,对考核为优秀的基地,省级科普专项将对基地能力建设给予重点支持;对检查和考核不合格、确实不能发挥作用的基地,将取消其科普教育基地称号,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第十四条 新认定的“云南省科普教育基地”,申请省级科普专项,将在立项时给予适当倾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云南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原《办法》(暂行)同时废止。

编 号

云南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

  基地名称:

  主管单位: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基本情况

基地名称

成立日期        年    月

负责人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职工

总数     人

其中

高职    人

 

中职   人

 

初职   人

科普专职人员

总数     人

其中

高职    人

 

中职   人

 

初职   人

详细地址及邮编

 

科普兼职人员

     人

现有条件

场地面积        亩

场馆面积       平方米

展教仪器设备    台(件)

模型           件

展板           块

展柜           个

实物标本种类数量

   

其它条件

 

三、开展活动情况及效果(如年接待人数、重要活动内容及效果、获奖情况等)

 

 

四、今后工作计划

 

 

 

五、主管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六、厅(办、局)或州(市)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七、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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