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开展涉旅行业统计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8〕90号)
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开展涉旅行业统计调查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哈尔滨市开展涉旅行业统计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黑龙江省旅游局关于集中开展涉旅行业统计调查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旅办发〔2008〕99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旅游产业及相关行业统计调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任务
以2008年为报告期,从“食、住、行、游、购、娱”等旅游要素入手,深入调查旅游及相关行业的重要指标。
(一)交通
1.民航:调查进出航班数、进出港人数和客运收入;
2.铁路:调查发车车次数、上下车人数和客运收入;
3.公路:调查发车班次数、上车人数和客运收入;
4.水运:调查水运船次数、上船人数和客运收入;
5.旅游专线:调查发车班次数、上车人数和客运收入;
6.车辆租赁:调查车辆租赁公司(含出租车公司)的数量及营业收入,现有车辆的车型及数量;
7.自驾车:调查本地所有城界公路收费站口车流量及收入,其中自驾车比例,测算自驾车人数及花费。
(二)住宿
调查住宿设施(包括星级宾馆、经济型酒店、疗养院、度假村、含住宿餐饮功能的洗浴中心、旅馆、招待所、内部宾馆、家庭宾馆和其他住宿设施)的房间数、床位数、平均床位出租率、接待人数、就业人数、营业收入总额、客房收入及餐饮收入。
(三)餐饮
调查全社会餐饮企业餐位数、就业人数、接待人数及营业收入。
(四)游览
调查旅游景区、景点(包括风景名胜区、度假区、公园、博物馆、宗教寺庙、度假村及其他参观游览点)的平均就业人数、接待人次、营业收入及门票收入。
(五)购物
调查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就业人数及销售收入,全社会商品零售企业接待人数及营业收入。
(六)娱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