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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报2009年惠民行动项目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报2009年惠民行动项目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8〕8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以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依据《哈尔滨市惠民行动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哈政办发〔2008〕5号),市政府决定,在向公众征集2009年百姓最希望政府实施的惠民行动项目的同时,通过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委、办、局提报2009年惠民行动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报内容

  (一)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方面;
  (二)扩大就业方面;
  (三)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方面;
  (四)加强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方面;
  (五)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功能方面;
  (六)新农村建设和城乡协调发展方面;
  (七)社会治安和便捷出行方面;
  (八)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宜居环境建设方面;
  (九)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和便民服务方面;
  (十)城乡弱势群体救助方面;
  (十一)城乡市场监管和物价监控方面;
  (十二)方便和解决群众诉求方面。

  二、提报方法

  (一)各区、县(市)政府可通过适当形式,向本地区社会公众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收集建议,并结合实际开展好本地区的惠民行动;同时按要求提报需纳入市级惠民行动的项目建议。

  (二)市政府各委、办、局可结合本部门实际,收集并提报需纳入市级惠民行动的项目建议。

  三、提报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提报的惠民项目必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既要注重解决2009年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又要立足长远保证解决问题效果的稳定性;既要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又要符合我市现有人力、物力、财力和社会承受能力;既要在思路和方法上大胆创新,又要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各地区、各部门提报项目应当符合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或阶段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重点和中心工作,并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促进作用;能够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切实改善民生;项目资金为公共财政投入或通过其他渠道筹集投入,并确保资金筹措到位;当年启动,有明确的工作标准、预期效果,能够按时、保质完成并达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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