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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事局、市军转办《合肥市市区2008年度计划分配营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双向选择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事局、市军转办《合肥市市区2008年度计划分配营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双向选择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办〔2008〕65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人事局、市军转办《合肥市市区2008年度计划分配营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双向选择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11月18日

合肥市市区2008年度计划分配营以下及专业
技术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双向选择实施意见

  对营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安置采用双向选择是推进我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公开化的重要举措。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军转安置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2008年度我市接收的营以下及专业技术干部采用双向选择的办法进行安置,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立足合肥实际,创新安置办法,实施双向选择,积极稳妥地推进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对象及单位

  (一)参加双向选择对象。2008年度市和区接收安置的营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

  (二)参加双向选择单位。列入接收安置计划(包括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的市、区(含三个开发区)单位。

  三、方法步骤

  (一)召开动员会。召开全市军转干部、接收单位、部队转业办等相关人员参加双向选择的动员会,进行动员和布置。

  (二)见面对接。召开双向选择见面会,促进接收单位与军转干部本人见面交流、相互选择。

  (三)安置落实。对在双向选择见面会上已确定安置去向的,根据接收单位反馈书面意见确定安置职(岗)位;对未落实的职(岗)位及军转干部,实行指令性分配安置。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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