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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双千”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待遇的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双千”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待遇的意见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8〕129号)


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人民政府,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双千”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待遇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关于调整“双千”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待遇的意见

  近些年来,为切实做好我市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创建及社会稳定工作,我市交管、市容、市政、园林、房管等部门吸纳安置了285名残疾人员;市交管、市容、行政执法、市政、商贸委等部门吸纳安置了2100名就业困难人员(统称“双千”人员);市劳动保障部门配备了303名劳动保障协管员;市综治办、公安局招聘了1500名治安巡防员。为贯彻落实好《劳动合同法》等相法律,切实维护上述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持队伍的稳定性,现就调整“双千”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待遇提出如下意见:

  一、将上述公益性岗位人员月工资标准提高到706元/人(含个人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126元),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其中:“双千”人员工资中的353元/人·月(岗位补贴),由市级就业专项资金支付;残疾人员工资中的353元/人·月(岗位补贴),由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付,其余部分经费按原渠道承担;劳动保障协管员工资仍由市、区两级就业专项资金分别按40%和60%比例承担;治安巡防员工资仍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按30%和70%比例承担。

  二、上述公益性岗位人员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上述人员社会保险费单位承担部分由以下渠道解决:

  (一)“双千”人员和残疾人员,由市级就业专项资金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提供社会保险补贴给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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