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遴选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第一批第三方供热节能量检测机构的通告
(京政管发〔2008〕320号)
为了推动北京市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改造工作,根据《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政管发〔2008〕270号)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08〕1756号),市市政管委、市财政局将对北京市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第三方供热节能量检测机构进行资格遴选。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格遴选目的
遴选第一批北京市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第三方供热节能检测机构。入选机构作为第三方节能量检测机构,接受项目申报单位的委托,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参与北京市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节能量测试,出具节能量测试报告,对测试报告负法律责任。
二、资格遴选条件
(一)在北京地区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具备为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量检测提供公平、公正、高效服务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能为项目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二)取得供热节能检测方面的国家或北京市计量认证,计量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三)熟悉国家和北京市与供热节能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熟悉区域锅炉供热运行及节能技术应用,能够独立开展节能量测试工作和编制测试报告。
(四)具备成立专门项目组承担本项目任务的能力。项目组专业技术成员应在10人以上,其中项目组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供热节能检测工作5年以上,项目组有固定工作场所和相应工作条件,现场测试仪器设备齐全。
(五)近三年承担的与供热节能相关的检测项目不低于5个。
(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触犯法律等不良记录。
(七)按照回避要求,获得遴选资格的单位不能再作为供热节能技术咨询机构参与北京市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三、遴选程序
(一)市市政管委提出资格遴选条件,在市市政管委网站(www.bjmac.gov.cn)、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上向社会公布。
(二)有意参加遴选的机构在网上下载《申报表》,并在指定期限内将申报表及附件送至北京锅炉供暖节能中心。申报表及附件装订成一册,一式八份,同时提交《申报表》电子文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