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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8年度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8年度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8〕125号)


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为切实做好2008年度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及时做好

  年度计划和造林苗木安排等各项准备工作,现将2008年度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任务(见附表)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广泛宣传。大力实施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程,是造福子孙后代的德政工程,是我市生态建设实现跨越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建设“花园城市,绿色南昌”的迫切需要。全市上下一定要进一步提高对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一是要充分采取广播、电视、报纸、宣传车、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一系列有规模、有声势、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南昌日报、南昌电视台、南昌人民广播电台及县(区)电视台要对造林绿化工作进行专题报道,及时报道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的建设动态,努力营造大规模植树造林的社会氛围,使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的各项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激发广大群众、社会各界投身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的热情。二是抓好培训。每个县(区)都要举办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培训班,培训班要办到村、组一级,把省委、省政府开展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的意义与要求贯彻到每一位农户。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市各级政府作为本地区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一定要站在建设绿色生态南昌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的领导。一是各县区要成立以县区主要领导为组长、县区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县区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等工作。二是实行领导干部挂点督导。由县区领导带队,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造林绿化工作挂点督导,重点抓好乡(镇、街)挂点造林绿化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任务完成等工作,并建立督导组的造林绿化责任示范基地。

  三、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适地适树、分类实施的原则,在10月底前将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乡(镇、场)、村、组,落实到山头地块。要创新造林绿化机制,落实造林绿化用地,落实造林主体,确保造林任务落到实处。在实施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各县区和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全市统一的部署切实做到首先搞好规划、设计,然后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实施作业。今冬明春的造林任务,要重点安排在通道绿化、村庄绿化、农田林网建设、河渠滩涂绿化、城镇及工业园区上。一是在地域选择上有重点。以市中心城、县(区)政府所在地中心镇为中心向四周辐射,以城市周边地区和国道、高速公路、铁路等交通干线、河流沿线为重点,进行造林;二是县(区)要突出抓好2-3个镇的城镇绿化,突出特色;三是切实抓好造林专业大户的管理。各县(区)要落实专人负责林地使用权的流转工作,热情地向造林专业大户提供技术指导,尽可能地把争取到的国家项目造林资金向造林专业大户倾斜,以优惠的政策吸引外商和专业大户落户南昌进行植树造林;四是树种选择上要有重点。要大力营造杨树、泡桐、油茶、红心杉、楠木等乡土树种,积极发展针阔混交林和阔叶林,改善林分结构,提高造林效益。

  四、严格管理,确保质量。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遵循质量第一的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理念,进一步加强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严格管理。要根据年度造林任务落实情况,抓紧做好苗木调查摸底,准确掌握苗木余缺情况。要及早部署,提前做好明后两年造林种苗的准备工作。严把种苗关,要尽可能选用符合绿化标准的本地良种壮苗,严控外调苗;严把整地栽植关,各级林业等有关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乡村和造林现场,对本地、本部门造林规划、种苗供应、造林设计、造林整地、苗木栽植、病虫害防治等各个环节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确保造林质量;严把管护关,把“三分造、七分管”的理念真正落到实处,把管护责任、管护人员和管护资金真正落到实处;强化科技支撑,在营造林各个环节中推广和使用国家、省林业技术标准,切实提高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的科技含量。

  五、加强技术指导,强化部门协调。各县区林业等有关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乡村和造林现场,对本县区、本部门造林规划编制、种苗供应、造林设计、造林整地、苗木栽植、病虫害防治等各环节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及时帮助解决造林经营者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与县区政府的协调,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认真落实造林任务,共同推进全市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

  各县(区)政府要在11月10日前将造林任务落实情况报市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办公室(南昌市林业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
  南昌市2008年度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任务表

单位名称合计山  下  绿  化山 上 绿 化
小计城市绿化建制镇绿化乡场绿化工业园区绿化村 庄   绿化铁路绿化高速公路绿化国省道绿化县乡公路绿化河流大型渠堤绿化路沟渠(林网)绿化荒滩荒地绿化小计宜林地造林矿区植被恢复灾后恢复重造采伐迹地造林火烧迹地造林灾后补植补造
栏号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南昌市合计39.52 30.13 3.26 0.68 0.46 1.34 6.22 0.32 0.50 1.22 1.90 2.96 6.06 5.21 9.39 1.77 0.09 4.58 0.65 0.53 1.77
南昌县10.69 10.41 0.66 0.10 0.02 0.70 1.20 0.10 0.06 0.06 0.60 2.60 2.00 2.31 0.28 0.15 0.00 0.08 0.01 0.00 0.04
新建县11.00 7.46 0.11 0.20 0.12 0.04 1.95 0.07 0.09 0.16 0.41 0.09 2.05 2.17 3.54 1.20 0.01 1.39 0.18 0.17 0.59
进贤县10.03 6.01 0.14 0.14 0.11 0.11 1.90 0.15 0.34 0.96 0.13 0.20 1.42 0.41 4.02 0.32 0.07 2.09 0.46 0.19 0.89
安义县2.16 1.30 0.06 0.07 0.03 0.04 0.36 0.00 0.00 0.03 0.26 0.02 0.36 0.07 0.86 0.10 0.00 0.46 0.00 0.10 0.20
湾里区1.01 0.33 0.02 0.02 0.01 0.01 0.10 0.00 0.00 0.01 0.01 0.00 0.05 0.10 0.68 0.00 0.00 0.56 0.00 0.07 0.05
市直小计4.63 4.62 2.27 0.15 0.17 0.44 0.71 0.00 0.01 0.00 0.49 0.05 0.18 0.15 0.01 0.00 0.01 0.00 0.00 0.00 0.00
东胡区0.01 0.01 0.01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西湖区0.04 0.04 0.04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青云谱区0.07 0.07 0.07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青山湖区0.06 0.06 0.05 0.00 0.00 0.000 0.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1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经济技术开发区0.680.67 0.130.00 0.04 0.00 0.07 0.00 0.00 0.00 0.43 0.00 0.00 0.00 0.010.00 0.01 0.00 0.00 0.00 0.00
南昌高新区0.90 0.90 0.00 0.15 0.00 0.00 0.50 0.00 0.01 0.00 0.00 0.00 0.12 0.12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红谷滩新区1.25 1.25 1.25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桑海开发区0.90 0.90 0.72 0.00 0.00 0.04 0.08 0.00 0.00 0.00 0.02 0.04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南昌英雄开发区0.63 0.63 0.00 0.00 0.12 0.40 0.04 0.00 0.00 0.00 0.03 0.00 0.04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局属单位小计0.09 0.09 0.00 0.00 0.01 0.00 0.02 0.00 0.00 0.00 0.01 0.01 0.01 0.03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恒湖垦殖场0.029 0.029 0.000 0.000 0.005 0.000 0.010 0.000 0.000 0.000 0.003 0.000 0.004 0.007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五星垦殖场0.029 0.029 0.000 0.000 0.004 0.000 0.005 0.000 0.000 0.000 0.006 0.010 0.004 0.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新丰垦殖场0.029 0.029 0.000 0.000 0.002 0.000 0.002 0.000 0.000 0.000 0.001 0.000 0.003 0.020 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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