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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

  注:未制定规范性文件和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按该项分值的90%计分。

  附件三:2008年度行政执法自查自评表

  自查单位: (公章)    填表时间:2008年 月 日

项 目

得 分 说 明

得 分

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相关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30分)

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公布、调整情况(4分)

  

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备案情况(8分)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情况(8分)

  

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情况(6分)

  

落实执法责任、实施执法责任追究情况(4分)

  

具体行政执法情况(30分)

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情况(4分)

  

在法定权限和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情况(4分)

  

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情况(6分)

  

适用执法依据情况(4分)

  

行政执法决定内容情况(4分)

  

行政执法案卷情况(4分)

  

积极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情况(4分)

  

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情况(10分)

制定规范性文件情况(4分)

  

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3分)

  

上年度目录报送情况(1分)

  

纠正规范性文件问题情况(2分)

  

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情况

(10分)

受理和办理复议案件情况

(4分)

  

履行应诉、应复职责情况(3分)

  

履行复议决定、诉讼裁决情况(3分)

  

总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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