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8〕123号)
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现将《2008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日
2008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
根据《
江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和《南昌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暂行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评议考核对象
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具体对象见附件一。
二、评议考核内容
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为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相关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具体行政执法情况、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情况、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情况。具体项目和评分标准见附件二。
三、评议考核方法和步骤
评议考核采取内部考核和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自2008年10月15日至11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评阶段(2008年10月15日至31日)。由各行政执法部门对照评议考核项目进行自查、评分,填写自评表(见附件三),于2008年10月31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
(二)组织考核阶段(2008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若干考核小组,分别对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考核,考核采用听取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查阅行政执法有关资料、抽查行政执法案卷、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素质测评等方式进行。具体分组情况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外部评议阶段(2008年11月15日至30日)。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行政执法评议表、设立意见箱等形式征询社会各界意见,了解公众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满意度。
四、评议考核计分办法
评议考核实行百分制,由内部考核分值和外部评议分值两部分构成。内部考核分值为80分,根据考核项目和评分标准评分;外部评议分值为20分,根据公众满意度评分,满意度不及80%的,每降一个百分点,扣除0.5分。
2008年被省以上主管部门评为行政执法或综合先进单位的可加分,1次加1分,最多加2分。
五、评议考核结果的确定和处理
根据评议考核计分情况,将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报市政府确定后向社会公布。被评为优秀的行政执法部门,由市政府予以表彰;被评为不合格的,由市政府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并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
六、评议考核的组织
本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由市法制、监察、人事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市法制办负责具体工作。
七、几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评价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检验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正确行使行政职权,监督和规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市政府已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市政府各部门2008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行政执法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部分,其评议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各部门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因此,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认真对待,积极参与。
(二)认真对照检查,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各部门要认真对照《2008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制度,规范和改进行政执法等工作。
(三)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统筹安排,精心部署,做好与评议考核有关的材料的搜集、整理,保障评议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对象(42个)
附件二:2008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附件三:2008年度行政执法自查自评表
附件一: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对象(42个)
市发改委、经贸委、外经贸委、建委、人口和计生委、商贸委、执法局、水利局、安管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局、规划局、公用局、市容局、房管局、园林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文化局、广电局、体育局、旅游局、审计局、统计局、物价局、粮食局、环保局、气象局、交通局、公路局、出版局、宗教局、人防办、档案局
附件二:2008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和要求
| 分值
| 计分办法
|
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相关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30分)
| 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依据进行梳理,梳理结果对外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予以调整
| 4
| 没有梳理的扣4分; 没有对外公布的扣2分;应调整而未调整的扣1分。
|
按照规定分解行政执法职权, 并报市政府备案。
| 8
| 未开展分解的扣8分;未完成的扣5分;已完成但未报备的扣2分。
|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过错责任追究、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管理、行政执法奖励等相关制度
| 8
| 有1项得2分。
|
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 6
| 未开展评议考核的扣6分。
|
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实施了执法责任追究
| 4
| 未追究执法责任的扣4分。
|
具体行政执法情况(30分)
| 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取得执法资格
| 4
| 无主体资格执法的每件扣2分;无行政执法证件执法的每件扣1分。
|
在法定权限和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
| 4
| 超越法定权限和范围执法的每件扣1分。
|
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
| 6
| 不按照法定程序执法的每件扣1分。
|
适用执法依据准确、规范
| 4
| 适用执法依据不准确、不规范的每件扣1分。
|
行政执法决定内容合法、适当、完整
| 4
| 内容不合法、不适当、不完整的每件扣1分。
|
行政执法案卷完整、规范,一案一卷
| 4
| 案卷不完整、不规范或不是一案一卷的,每件扣1分。
|
积极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 4
| 有不作为的每件扣1分;一年内未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或行政处罚案件数过少的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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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情况(10分)
| 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
| 4
| 越权制定的每件扣1分;未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每件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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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报市政府备案
| 3
| 未报的每件扣1分;迟报的每件扣0.2分。
|
1月底前报送上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
| 1
| 未报的扣1分;迟报的扣0.5分。
|
及时纠正报备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
| 2
| 未按时纠正的每件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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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情况
(10分)
| 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 4
| 未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每件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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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行行政应诉、应复职责
| 3
| 未依法履行行政应诉、应复职责的每件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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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诉讼裁决
| 3
| 未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诉讼裁决的每件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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