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中小企业局关于贯彻赣府厅发[2008]45号江西省工业园区产业
集群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8〕1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中小企业局《关于贯彻赣府厅发[2008]45号江西省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于贯彻赣府厅发[2008]45号江西省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中小企业局关于江西省工业园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赣府厅发[2008]45号)精神,做好我市项目申报工作,促进工业园区产业聚集,打造特色产业园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贯彻意见如下:
1、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做好项目储备是做好项目申报的基础工作。各县(区)政府、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英雄开发区、桑海开发区(以下简称各开发区)要迅速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储备一批资格具备、条件成熟,优势突出的项目,市中小企业局负责组织各相关县(区)、各开发区做好候选项目申报工作,建立候选项目库。
2、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全省工业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由市中小企业局牵头组织。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园区内相关企业进行申报,市经贸委、外经贸委也可直接推荐相应符合条件的项目,统一由市中小企业局汇总初审,上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省中小企业局进行项目申报。
3、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推进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以产业集群发展为导向,推动各工业园区更新发展理念,围绕我市推进“一园”(即台湾工业园)、“二基地”(即光伏产业和航空产业基地)、“三产业”(即服务外包、LED和汽车零配件产业)、“四重点”(即机电制造、电子与电子信息、冶金新材料、医药食品)的产业集聚的思路,抓好产业聚集,提升发展水平,争取全省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对我市的更大扶持。按照《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从2008年起,将市财政对高新区、经开区的返还体制改为设立支持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同时,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推动各工业园区着力打造各具特色、颇具规模、配套完善、优势突出的产业集群。各县(区)政府、工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也要结合各自实际,设立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配套资金,抓好产业规划,提升产业集中度,打造特色工业园区。